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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更新时间:16-05-20

 

尊敬的客户:

接乐山市社保局征缴科通知,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以下调整:单位总体原养老保险基数达不到3432,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整体按3432保底缴纳,个人缴纳部分不保底,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。现调整为:个人养老保险基数达不到3432的,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基数缴费都以3432保底执行,个人养老保险基数超过3432的,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都以实际养老保险基数执行。缴费比例保持不变,新基数标准从201651日起执行。正式文件尚未下发,请先悉知。

 

特此通知

 

四川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

2016516